海倍德橡膠被前職工告上法庭
日前,山東省廣饒縣人民法院發(fā)布一份民事判決書。
原告為于玉文,被告為山東海倍德橡膠有限公司。
據了解,原告系被告職工,自2017年2月起,在被告公司從事鋼絲壓延主機手工作。
2020年6月22日,被告將原告辭退。
法院查明,原告在被告處工作期間,被告未足額給原告繳納社會保險;
但未拖欠原告工資。
2020年11月17日,原告向廣饒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。
原告申請裁決,被申請人支付其2020年5、6月份工資,合計3000元;
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28561.02元。
同年12月29日,廣饒縣仲委會駁回了原告的仲裁請求。
原告不服該仲裁結果,將海倍德橡膠訴至法院。
原告的訴訟請求,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經濟補償金26683.51元。
法院認為,被告辭退原告的情形,不在法律規(guī)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范圍之內。
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訴訟請求,于法無據。
故法院判決,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。
據了解,海倍德橡膠成立于2017年2月,隸屬于山東華盛橡膠集團。
其經營范圍,包括生產銷售橡膠制品、輪胎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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