韓泰輪胎董事長趙顯范被判3年
5月29日,首爾中央地方法院,對韓泰輪胎董事長趙顯范經濟案一審宣判。
趙顯范被指控的8項罪名成立,判處有期徒刑3年,并被當庭羈押。
示意圖
據悉,趙顯范因使用公司賬戶向熟人公司貸款,構成濫用職權罪;
因使用公司資金支付個人信用卡賬單,構成背信罪。
其以公司的名義為自己租賃汽車,并讓非公司人員使用,構成玩忽職守罪。
同時,趙顯范還存在指使手下銷毀案件證據的行為。
然而,有關其對關聯企業(yè)提供過度經濟補償的罪名,被判不成立。
這是他9項罪名指控中,最嚴重、也是唯一不成立的罪名。
按照韓國檢方的說法,如果該罪名成立,刑期至少為12年。
趙顯范在聽取法院判決后,表示會根據法官的判決,反省自己的行為。
這是他在2020年因挪用公款獲刑3年后,第二次被捕入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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