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手簽名惹大禍,空白之處慎落筆
近日,江西省萍鄉(xiāng)市安源區(qū)人民法院,審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。
案情顯示,萍鄉(xiāng)某輪胎店與某建設公司之間,長期存在輪胎買賣關系。

2023年7月,雙方簽署欠條,確認建設公司欠款36萬余元。
該公司在欠款人處蓋章,四名員工在非欠款人處簽名。
僅員工張某注明“擔保人”,其余三人未標注。
隨后,涉事公司僅還款6萬元,剩余貨款一直拖欠。

輪胎公司經(jīng)多次催收未果,將建設公司及簽字的四名員工,起訴至法院。
法院判令建設公司支付剩余貨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,張某承擔擔保責任。
其余三人因未表明擔保人身份,不承擔此案的擔保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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